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首次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1、住院产妇分娩后,请及时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到产房登记核对分娩信息。需在完成分娩信息直报后,才能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线上或线下办理。
2、线上申办(1)办理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健康烟台服务号”,符合条件的可在线申办。(2)注意事项:见相关公众号“办理须知”。
3、线下办理(1)办理方式:产后1个月内请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室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携带材料:①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身份证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产科病房发放)。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①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②信息填写完整、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授权书”(产科病房发放);③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产科病房发放)。(2)注意事项:①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②新生儿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应当提交符合条款规定情形的相应凭证。新生儿名字(除姓氏外)应当使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③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大陆境内的中国居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填写通行证号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填写通行证号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填写通行证号码);外籍公民,为护照(填写护照号码)。④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失踪、羁押入狱等原因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应提交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材料和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⑤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新生儿姓名等信息不能修改。⑥请勿私自裁切副页。副页在新生儿落户时由公安机关裁切保留,私自裁切会造成无法落户。⑦院本部工作日签发时间:周一至周五;莱山院区工作日签发时间:周二、周五。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咨询电话:院本部签发室 6691999-83136(6290136)
莱山院区签发室 6692999-71585(4271585)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院本部)

备注:换发申请表需要新生儿父母双方签字按手印,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需要手持授权委托书拍照并打印存档。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院本部)

备注:
1、补发单位及科室:芝罘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室(联系电话:2113567)
2、芝罘区妇幼保健院地址:通世南路惠安隧道南出口路东(山东乐康金岳健康服务产业园内)、
3、补发时间:需提前预约补发时间(周末及节假日不办理)
4、到芝罘区妇幼保健院补发需携带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特定情况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签字并按红手印);(2)当事人/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新生儿及父母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4)加盖印章的首次签发登记表、补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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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线路:
1,快1,2,5,45,52,62,高铁2号线,旅游观光巴士,文旅学院专线在南大街鑫荟金行站下,往南走150米;
10,21,42,43,44,51,80,81,86,快21路在南大街福莱金店站下,南行约150米;
21,42,43,44,46,80,86,快21路在烟台毓璜顶医院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