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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价〔2017〕59号关于公布城市公立医院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7
市属、区属各公立医疗机构,省属驻烟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诊疗行为,减轻患者负担,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5〕1号)和《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烟卫〔2017〕13号)等要求,现将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中医按病种收费,是指患者入院诊断治疗期间至按治疗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检验、检查、诊疗、手术、床位、护理、注射、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总和,包括患者首次入院诊断治疗及第二次入院复查治疗发生的费用。医疗机构不得在单病种收费标准外另行收费。
二、凡符合试点病种临床路径诊疗标准的病例,经患者或其亲属同意均可实行按病种收费。
三、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出现并发症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按病种收费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价,按规定批准后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并告知患者或患者亲属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理由,其费用按项目收费标准计收。
四、将骨折闭合复位经皮穿刺(钉)内固定术(编码420000004)价格调整为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500元。
五、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烟台市物价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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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42,43,44,51,80,81,86,快21路在南大街福莱金店站下,南行约150米;
21,42,43,44,46,80,86,快21路在烟台毓璜顶医院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