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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毓璜顶医院新生儿脐带血采集存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30

一、采购人名称:烟台康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烟台毓璜顶医院新生儿脐带血采集存储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XY2026服务045

  1. 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 服务要求

1.规范员工着装和行为:成交供应商员工均需穿着正式工作装且既符合医疗卫生系统着装风格又有明显区别医院职工,均须佩戴正式工牌(工牌上须体现公司名称、员工本人姓名、照片、内部工号、联系电话、统一客服和投诉电话),且必须由本人佩戴。成交供应商所有员工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具体安排在采购人处备案,查体结果需要同步备案。成交供应商如有员工变动,则及时更换备案材料并向采购人做出变动原因说明。

2.规范宣讲地点:成交供应商现场员工将在甲方指定的位置设置咨询台、在指定的房间设立脐血咨询室,相关讲解、咨询、表单处理等工作均应尽量在咨询台、咨询室内完成;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位置摆设宣传资料,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间播放宣传片、接受咨询、签订协议,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在采购人所在医院诊疗区域内自行开展宣介活动。

3.规范展示内容:乙方必须将简介、资质、作用、具体服务项目、有可能的风险等,通过张贴公示、播放机循环滚动播放、设置资料取阅架等方式作明确展示公告。乙方所有宣传物料中的内容,必须不得有悖于各级卫生行政机构的管理要求和相关指示精神,且必须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用于展示、张贴、播放和发放;

4.规范宣讲内容并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现场员工必须是经由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且需持由山东省医学会颁发的《山东省脐带血采集人员培训合格证》,其宣讲内容不得有误导、夸大之处。在具体事宜上,需要服从采购人产科的日常管理和要求。严格按照采购人及所在医院管理规定和流程开展业务,不得随意进入诊疗区。产妇分娩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相关科室提供成交供应商与客户签订的《脐带血储存协议书》或《供者知情同意书》等作为脐带血采集的认证文书和备案材料。在具体事宜上,需要服从产科的日常管理和要求。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孕产妇投诉或纠纷,所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此而给采购人及所在医院带来的所有损失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因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出现的采集障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脐带血量过少、脐带血管畸形、脐带血呈高凝状态、产妇或婴儿临时出现不适合采集的病情、分娩医院医护人员可能因抢救患者及其他不可预见原因而放弃脐带血采集、采集不成功或所采集的脐带血污染、临时改变分娩方式、胎儿发育不良、产程不顺利、宫内或产道感染、胎盘质量不佳、胎盘畸形、胎盘混入微生物、产妇或婴儿临时出现不适合采集的病情、分娩医院医护人员可能因抢救患者及其他不可预见原因而放弃脐血、脐带或胎盘采集,以及采集不成功或污染等)导致脐带血不能保存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产妇分娩(阴道分娩或剖腹产)后,胎盘和脐带由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送到指定的采集设施采集。如有需要,对采集的血液和脐带血样本进行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艾滋病毒、梅毒和HTLV(人类t淋巴细胞病毒——一种已知会导致一种癌症的人类RNA逆转录病毒)检测,以确定血液样本是否适合未来的移植。

7.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采购方的管理,严格按照采购方及所在医院管理规定和流程开展业务;严格执行国家、医院廉洁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向相关科室、有关人员提供任何形式钱物支持,如有违反,立即终止合同。

8.本项目为院本部和莱山院区两个院区,合计约137个床位。

()其他要求

1.确保脐带血样品从收集到处理都可追溯,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对脐带血的安全性负责,如出现因为安全性造成采购人及医院患者(家属)的损失,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

(三)技术要求

项目采用规范或适用国家标准包括: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规划〉的通知》(卫办医发〔200176号)、《卫生部关于同意设置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批复》(卫医发〔2001222号)、《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许可的通知》(鲁卫医字〔20085号)、《关于加强全省脐带血临床采集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5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34号)、《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3]8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卫办医发[2002]80号)、《关于委托山东省医学会开展脐带血临床采集培训工作的函》(鲁卫医函〔201348号)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5〕50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延长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规划设置时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99)、《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脐带血临床采集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55)《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脐带血临床采集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3]89号)等的规定,山东省内有且仅有一家供应商,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五、拟谈判单位:

山东省齐鲁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1109

六 、公示时间:

2026731800分至202681730分(北京时间)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烟台康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毓璜顶东路20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535-6691999-8610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大街5118号烟台咨询大厦12

联系人:刘飞、杨一凡、修美华 

联系方式:0535-2109222

注:本公告按有关规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烟台毓璜顶医院官网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内容以上述二个网站发布为准。其他网站发布的本项目公示均为转载,因其他网站转载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有疑义请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烟台毓璜顶医院

烟台毓璜顶医院总院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东路20号

电话:0535-6691999

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院区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双河西路59号

电话:0535-669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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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线路:
1,快1,2,5,45,52,62,高铁2号线,旅游观光巴士,文旅学院专线在南大街鑫荟金行站下,往南走150米;
10,21,42,43,44,51,80,81,86,快21路在南大街福莱金店站下,南行约150米;
21,42,43,44,46,80,86,快21路在烟台毓璜顶医院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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